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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興政辦發〔2022〕15號關于印發《興隆臺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11-15 瀏覽次數:397


            關于印發《興隆臺區突發地質災害

            應急預案》的通知

             

            區政府各相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各垂管部門

            興隆臺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經區政府九屆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盤錦市興隆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1027

             


            興隆臺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突發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我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主席令第六十九號)《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遼寧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遼政辦〔2021〕6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2〕30號)《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盤錦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盤政發〔2015〕45號)《關于印發<盤錦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盤減辦發〔201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全區由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地面塌陷、地裂縫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四)編制原則 

            1. 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全面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2.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處置工作。 

            3.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二、應急機構和職責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由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應急工作組組成。 

              (一)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成職責 

              1.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成

            區政府成立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政府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區自然資源分局局長、區應急局分管副局長、區武裝部副部長擔任。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發展改革局、區教育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農業和水利服務中心。區直機關綜合事務中心、區武裝部、區消防大隊、郊區公安分局、興隆臺區交警大隊。

            2.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2)根據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3)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4)負責地質災害信息的對外發布;

            5)指導各街道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3.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區委宣傳部:負責根據突發地質災害等級,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地質災害新聞報道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2) 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協調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等生產要素的調度工作,參與研究災后重建規劃。

            3)區教育局:負責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質災害排查和整治工作;負責災害發生時學校師生、財產的疏散和轉移工作;負責災后正常學校秩序的恢復工作;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4)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搶險救災物資的工業生產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搶險救災物資的工業生產及電力運行保障工作。

            5)區公安分局、郊區公安分局、區交警大隊:負責維護受災地區社會治安秩序及現場警戒,疏導交通,必要時采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協助災區政府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緊急情況時,依法組織強制避災疏散。協助災區政府對遇難人員遺體進行鑒定。 

            6)區民政局:做好災后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 

            7)區財政局: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監督。 

            8)區自然資源分局:負責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開展突發地質災害調查,并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向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和建議;會同氣象部門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工作;負責提供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現場的氣象信息,負責突發地質災害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速報工作。開展地質災害日常防范和管理工作,指導各街道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9)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引發次生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工作,協助地方政府組織專家制定環境污染應急處置方案,提出相關建議。 

            10)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對受災建筑物的損壞程度進行評估,并報告房屋建筑的直接經濟損失情況;對工程設計、施工進行監督指導;為工程建設誘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應急排危提供技術支持。 

            11)區交通運輸局:負責主要農村公路交通干道用地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監測、巡查、警示工作,監督和指導區交通事業發展中心做好農村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及時組織人員參與搶險救災工作,及時組織搶修農村道路和橋梁,確保農村道路暢通。

            12)區農業和水利服務中心:負責河道兩側的地質災害防治監測、巡查、警示工作,組織人員和搶險救災設備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13)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做好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監測。 

            14)區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局:負責配合景區(點)主管部門組織景區內地質災害的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負責配合景區(點)主管部門組織修復被毀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指導各街道做好旅游景區的預警信息發布、避險、轉移、安置、警示等工作。 

            15)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災區傷員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16)區應急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和災區人口安置工作;組織協調重要物資儲備。 

            17)區直機關綜合事務中心:負責災區損毀供電設備修復,確保災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救援正常用電:負責地質災害發生后應急通信保障和組織實施通信設施的搶修等工作;組織協調電力、通訊等相關單位提供通訊車輛、相關器材,建立統一的現場通訊組織體系。

            18)區武裝部:根據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要求,負責組織隊伍參加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19)區交警大隊:維護災害現場交通秩序,迅速疏導交通、疏散災民,協助政府轉移災區人員及財產,對災區及通往災區道路實行交通管制。 

            20)區消防大隊:根據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要求,開展綜合應急救援工作。  

            (二)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職責

            1.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區自然資源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自然資源分局局長兼任, 負責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日常管理工作。

            各街道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本轄區應急處置工作。

            2.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綜合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街道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

            2)匯總和上報災情、險情、應急處置及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3)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情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4)承擔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應急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1.應急工作組組成

            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時,根據現場救災工作需要,將各成員單位編成綜合協調組、現場搶險組、醫療救援組、治安保障組、調查監測組、后勤保障組和新聞宣傳組7個小組。各成員單位在各組牽頭部門的組織下,按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2.應急工作組職責 

            1)綜合協調組:牽頭單位為區自然資源分局,成員單位由區應急局和區公安分局組成。 

            負責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保證應急工作有序開展。擬定救災方案,提出具體措施建議;傳達和貫徹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協調落實各救援隊伍的救援行動;匯集上報地質災害應急救災進展情況。 

            2)現場搶險組:牽頭單位為區應急局,成員單位由區武裝部、區交警大隊,區消防救援大隊和區交通運輸局組成。 

            負責突發地質災害事件中傷員搶救、隱患消除、保障農村道路通行能力恢復工作。 

            3)醫療救援組:牽頭單位為區衛生健康局,成員單位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武裝部和災害發生地醫療衛生機構組成。 

            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和受傷人員轉運救治,并提供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所需的技術支持。 

            4)治安保障組:牽頭單位為區公安分局,成員單位由區交警大隊、郊區公安分局和區交通運輸局組成。 

            負責設置地質災害現場警戒區,疏散災害發生區內人員,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維護現場治安秩序;負責災害現場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5)調查監測組:牽頭單位為區自然資源局,成員單位由區應急局和區生態環境局組成。

            負責開展突發地質災害險情、災情調查評估;對突發地質災害類型、原因進行調查和動態監測;為突發地質災害處置提供技術支持;防止發生次生災害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 

            6)后勤保障組:牽頭單位為區發展改革局,成員單位由區教育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局和區直機關綜合事務中心組成。 

            負責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救援人員、氣象預報、通信保障、資金保障、善后處理等工作。 

            7)新聞宣傳組:牽頭單位為區委宣傳部,成員單位由區委網信辦、區公安分局、郊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應急局和區自然資源分局組成。 

            負責組織災情和救災信息發布,做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 

              三、預防和預報預警機制 

              (一)預防機制 

              1.完善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加快完善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詳查、巡查,對已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群測群防工作,同時組織專業隊伍對轄區內地質災害隱患點實行專業監測。全面落實區、街道、社區防災責任制,把責任落實到點到崗到人。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制定本轄區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印發,并報上一級自然資源部門備案。

              2.完善地質災害應急體系建設 

              自然資源部門要編制和完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經同級政府批準后公布。要研究落實預案規定的各項任務、制度和措施,加大預案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應急預案的認知度,有條件的地方應在適當范圍內組織預案演練,以檢驗和校正預案的可操作性和應急反應能力。 

              3.完善地質災害信息體系建設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一步完善以地質災害防治為主要內容的信息體系建設,通過網絡、通信和圖像接入等方式,實現與市、省互聯互通。建成包括信息速報、分析評估、遠程會商、應急處置等內容的應急響應保障體系,確保應急反應及時、有序、高效。 

              (二)預報預警機制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工作,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根據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和接收省市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和氣象信息,將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級別確定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預警為最高級。 

              1.一級預警 

            地質災害紅色預警 表示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發生風險很高,應嚴密防范。 

            當區自然資源分局接收省市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并結合本地區地質災害發生情況確定為一級(紅色)地質災害預警后,區自然資源局第一時間將預警信息發往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街道。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街道接到預警信息后,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準備,按照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示命令隨時趕赴地質災害發生地。區自然資源局立即組織應急專家深入預警區域指導開展防災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各成員單位配合當地政府立即組織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群眾轉移,并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和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巡查、排查。 

              2.二級預警 

            地質災害橙色預警 表示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發生風險高,應加強防范。 

            當區自然資源分局接收省市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并結合本地區地質災害發生情況確定為二級(橙色)地質災害預警后,區自然資源局第一時間將預警信息發往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街道。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街道接到預警信息后,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準備,按照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示命令隨時趕赴地質災害發生地。區自然資源局組織應急專家深入預警區域內指導開展防災工作。各成員單位配合當地政府立即組織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群眾轉移,著重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和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巡查、排查。 

              3.三級預警 

            地質災害黃色預警 表示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發生風險較高,應注意防范。 

            當區自然資源分局接收省市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并結合本地區地質災害發生情況確定為三級(黃色)地質災害預警后,區自然資源局第一時間將預警信息發往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街道。區自然資源局加強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和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和排查。

            4.四級預警 

            地質災害藍色預警 表示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發生有一定風險。 

               四、應急響應 

            (一)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按危害程度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二)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速報 

            發生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時,受地質災害影響的群眾或知情人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告。 

            1.速報時限要求 

            各街道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立即速報區級政府和區級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越級速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各街道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立即速報區政府和區級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越級速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立即速報區級政府和市級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越級速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立即速報區級政府和市級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特大型、大型災害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速報區政府、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市自然資源局,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同時通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區自然資源分局獲悉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后,同時向同級應急管理部門通報。 

            2.速報的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同時提出主管部門采取的對策和措施。 

            (三)應急響應程序

            1.Ⅰ級響應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時,由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Ⅰ級響應,并接受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專項指揮部領導。區應急工作組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出現超出區級政府處置能力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時,請求市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指揮或指導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做好應急防治工作。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街道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同時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2.Ⅱ級響應 

            出現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后,由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并接受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專項指揮部領導。區應急工作組及時趕赴現場,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出現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街道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同時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3. Ⅲ級響應    

            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后,由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在區政府的領導下,由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指揮、協調,組織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必要時,請求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專項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指導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街道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同時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4. Ⅳ級響應 

            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時,由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Ⅳ級響應,地質災害發生地的街道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在街道領導下,由街道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組織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必要時,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指導街道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街道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5.應急響應結束 

              經區、街道和社區三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項指揮部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決定啟動應急響應的指揮機構撤銷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災害發生地政府及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法做好災害救助,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并迅速對災害現場進行清理,進行災害監測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調查評估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調查評估工作由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配合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行調查評估。Ⅲ級、Ⅳ級應急響應調查評估工作由區和街道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報告。 

              (三)災后重建 

              街道以上政府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根據綜合評估,確定原地重建或另選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幫助災區修復或重建基礎設施,編制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總體方案;異地重建的,應對新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六、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 

              按照“指揮靈便、社會參與、專群結合、軍地結合”的原則,組建以具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資質的專業單位作為地質災害應急技術單位,武警、駐軍部隊、區消防大隊為主要力量,各系統、企業、社會救助隊伍為基本力量的救援隊伍,達到指揮靈便、組織嚴密、人員精干、裝備精良、技術精湛、反應快速、救援高效的要求。 

              (二)資金保障 

              區政府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和搶險救援工作的資金保障。將所需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發生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時,區財政部門應及時撥付資金。 

              (三)應急物資 

              各街道社區要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購置并儲備用于救災的應急監測調查、會商通信等設備,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四)通訊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區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五)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科學研究 

              自然資源局及有關單位要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法、技術的研究,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各街道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的工作力度和投資。 

              (六)地質災害應急培訓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工作職責組織相關領導、應急管理、救援人員開展地質災害應急培訓,將應急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每年地質災害培訓不少于1次,保證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人員和群防群測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技能。 

              (七)預案演練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參與應急部門開展的應急救援演練,提高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能力。 

              七、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參照上一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經本級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預案依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遼寧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遼政辦〔2021〕6號)每5年進行修編或由區自然資源局根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及時進行修訂后報區政府批準。 

              八、責任與獎懲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中失職、瀆職的責任人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九、附則 

              (一)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三)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興政辦發〔2022〕15號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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